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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观】“有法不依”会导致恶性竞争文化的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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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03-20 08:26

在我国基础教育领域存在三大乱像长期得不到根本治理,这就是有法不依,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和在职中小学公办教师从事有偿补课。

在某种意义上说,教育战线存在的各种乱像,从根本上都源于“有法不依”。教育战线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可怕。(1)“有法不依”无法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确保教育在经济社会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说到底,就是要像邓小平当年讲的,把教育作为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其根本措施,就是加大教育投入,用强大的财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此,《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都对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而有些地方,却长期达不到国家对教育投入的法定要求,无法满足教育优先发展的需要。(2)“有法不依”导致教育战线偏离了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国家规定的课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这是国家法律对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而许多地方将这些国家法律要求置于脑后,满眼都是代表极端功利主义的考试分分数和升学率。(3)“有法不依”导致教育战线恶性竞争文化盛行。“有法不依”带来的一个严重恶果就是,教育界为了追求自己的考试和升学功利,已经丧失了底线思维,只要能获得高分、获得自己需要的高升学率,什么花钱抢生源、买证书,甚至搞各种虚假的宣传,可谓不择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一种恶性竞争文化在教育界的漫延就不足为奇了。(4)“有法不依”无法培育奉公守法的公民。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培育奉公守法的公民,是当代教育必须履行的神圣使命。可是,“有法不依”已经破坏了中小学教育法治教育的基本环境。(5)“有法不依”无法培育学生的诚信人格。“有法不依”带来的另一个恶果就是,一方面,学校教育要求学生诚实守信,尊重法纪;另一方面,学校教育本身又经常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这本身就是一种人格分裂教育的典型示范,又何谈培养学生的诚信人格?

中小学负担过重问题,更是中国教育中最典型的“老大难”问题。说它老,从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核心毛泽东同志就开始高度重视这个问题;说它大,中小学生负担过重问题,关乎中国教育现代化的全局,关乎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关乎每个家庭的未来;说它难,是因为这个问题已成为当代中国教育最大的“顽症”,屡治不爽。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从根本危害是的中华民族的身心健康,危害的是中华民族旺盛的创造力,危害的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每个家庭的前途和幸福,一句话,危害的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关于在职公办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问题,教育部要求加强师德建设,严厉禁止在职公办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但事实上各地不但治理成效甚微,甚至出现了愈演愈烈的趋势。在职公办中小学教师这一职业具有国家公务行为和专业行为的双重性质,参与有偿补课,是一种公务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寻求个人利益的寻租行为。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严重破坏教育公平,违背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助长中小学教师一切向钱看的行为,必将严重冲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大厦。

对于教育领域长期存在的政府治理三大失灵现象,必须上升到党和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高度,全面加强党对这些领域治理工作的领导,对这些领域启动国家专项治理行动。

文章来源:http://zzy81916677.blog.163.com/blog/static/1775441632017212194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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